張以勒 : 次佳結局?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張以勒 : 次佳結局?

自爆發首相納吉“7億美元匯入私人戶口”課題,直到近日首相公佈成立政治獻金咨詢委員會,以探討和擬定管制政治獻金的相關條例,這一場政經風暴的結局,有4種可能的模式:



一、納吉下台(無論是以自動請辭或遭遇黨內逼宮、大選或黨選敗陣等民主或非民主因素),與此同時,國會成功完成《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法》、《資訊自由法》等法律條例的立法工作。

二、納吉留任首相職,同時國會成功完成《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法》、《資訊自由法》等法律條例的立法工作。

三、納吉下台,同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法》、《資訊自由法》等法律條例的立法,毫無進展,一切照舊。



四、納吉留任首相職,同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法》、《資訊自由法》等法律條例的立法,毫無進展,一切照舊。

有不同優劣順序考量

依照各個政治、利益乃至黨派集團的角度和立場,對上述4種結局模式,就會有不同的優劣順序的考量。

從國家政治制度、政黨競爭和法治建設的角度,以致最功利的立場,即國陣政府的執政威信、治理效能和政黨形象,以及由此決定的政權穩固而言,第一個結局似乎就是最優模式。公民社會、非政府組織、國陣內部的進步改革人士、在野黨部分人士,應該都會持此立場。

以此類推,從同一種角度出發,第二個結局就是一種次佳的模式。納吉私人戶口被匯入7億美元政治獻金,由于我國目前並無政治獻金的相關監管條例或法律,從法律層面而言,不犯法之事即為合法之事;但作為首相以及國陣主席,此筆獻金從道德上無可避免的引起巨大爭議,也對巫統和國陣形象造成破壞,進而削弱政府的施政權威和效果。

納吉留任首相,國陣政府就必得面對這種局面,但《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公示法》、《資訊自由法》等法律條例的立法,也推動我國政治制度的進步。有得有失,所以算是次佳模式。

第三個結局,是巫統黨內守舊派、元老派、逼宮派的理想模式。逼走納吉,換他們的人馬掌權,但在根本上,政治制度、政治格局一切如舊,並無任何改變,只是檯面上換了個頭。

此外,部分在野黨人士、社會運動分子要看到的或許也是這個結局,究其原因,他們或只想看到納吉下台,或認為即使納吉留任並承諾推動《政治獻金法》立法等改革計劃,也不足取信,也就是根本不相信會出現第二個結局。

第四個結局是最壞的模式,但由于這個結局並不符合所有方面的利益考量,因此它也是最不可能出現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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