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轉乾坤.每月20%購屋者受騙 遇人不淑財屋兩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樓轉乾坤.每月20%購屋者受騙 遇人不淑財屋兩空!

報導:陳艾薇



如果說感情路上怕遇人不淑,其實像買屋子這種終身大事,也很害怕遇人不淑,導致財屋兩空!

根據大馬房地產估價師、評價師及房地產代理局所接獲得投訴,每月約有20%購屋者受騙,實際上可能更多。

該局旗下房產經紀實踐委員會(EAPC)主席林振興表示,這主要源自于購屋者所托非人,誤信了非法房產經紀。



他說,非法房產經紀慣用的行騙手法包括詐騙(Cheating)、潛逃(Absconding)、誤導(Misrepresentation)和暴利(Profiteering),簡稱為C.A.M.P。

詐騙(Cheating)

為了從消費者身上謀取利益,非法經紀不惜冒著被提控的風險,撒謊欺騙消費者。當中最普遍的伎倆莫過于假意出售或佯稱出租房產來騙取消費者資料。

潛逃(Absconding)

非法經紀一般採雙邊收費,即向買家與賣家收取佣金。事實上,在法律規定下,合法房產經濟只可向購屋者收取最高3%佣金。此外,非法經紀常以個人名意要求買家將款項匯入個人戶口,當交易因故無法達成時,便拒絕退還訂金,捲款而逃。

無奈,面對這類型騙案,消費者一般上難以追討被騙款項。所以在此情況下,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

誤導(Misrepresentation)

非法經紀通過提供不實房產詳情或刻意隱瞞相關資訊,來左右消費者購屋意願。舉例來說,冒充房產經紀,或隱瞞房產詳情如租賃期限甚至是蟻患等,都可被列為誤導。

暴利(Profiteering)

為獲取更多利益,非法經紀一般都會對業主隱瞞房產真實的銷售價格,另一邊廂卻擅自提高銷售價格,賺取其中差額。

林振興舉例:“若某房屋價值200萬令吉,非法經紀便會欺騙業主,謊稱該房產只值150萬令吉,業主在非法經紀的矇蔽下信以為真。”但是,非法經紀最終會以200萬令吉出售該房產,只將150萬令吉交會給回業主,從中牟利50萬令吉。

有效阻止橫行
要求出示協調員編號

為了有效阻止非法房產經紀的橫行,林振興強調,消費者可要求房產經紀出示房產協調員編號(REN No.)。

凡是未有在大馬房地產估價師、評價師及房地產代理局下注冊、不持有合法證件及房產協調員編號,卻進行房產交易者都屬冒充的房產經紀。

同時,林振興指出,新加坡房地產經紀越堤來馬銷售房產也間接使非法房產經紀問題更棘手,因為新加坡房地產經紀並沒向大馬估價師及房產經紀局註冊成為合法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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