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证明陈国伟诽谤 李映霞败诉付4万堂费
(吉隆坡19日讯)行动党莲花苑前州议员李映霞起诉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诽谤败诉,高庭今日驳回李映霞的诉讼,并谕令她支付4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瓦兹尔说,李映霞未能提出实质证据证明,陈国伟曾影射和对他做出诽谤性言论。
“证据证明,答辩人(陈国伟)分发了一份纪律委员会调查报告,并交给媒体,然后再发表简短的意见,当中并没有任何恶意。当时也是起诉人(李映霞)先挑战答辩人公开相关报告。”
他说,媒体记者也是在收到相关报告后,根据报告内容做出报导。
陈国伟过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他对此裁决感到欣慰,并强调,自己当时只是向媒体公布党纪律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申请上诉
另一边厢,李映霞发文告说,她不满意法庭裁决且感到非常失望,将尽快透过代表律师就法庭裁决申请上诉。
2013年11月12日,李映霞不满当时还是党署理主席和纪委会主席的陈国伟,在大选期间发表指她贪污、滥权及舞弊等具诽谤言论,进而入禀法庭提告赔偿。
李映霞在诉状中指出,在第13届大选提名的48小时前,雪州行动党撤除她在大选上阵的资格,改派目前中选的张菲倩竞选莲花苑区州议席。
同年4月20日,她宣布以独立人士身分竞选莲花苑区州议席,而答辩人陈国伟也同时宣布革除她的党籍。
她说,答辩人向媒体派发非正式有关她们会见纪委会主席结果声明,而答辩人也未在声明上签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