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組織:塑造乾淨、透明政府 主要機構須獨立運作 | 中國報 China Press

G25組織:塑造乾淨、透明政府 主要機構須獨立運作

(吉隆坡19日訊)G25組織認為,國家主要機構必須獨立運作,才能塑造一個乾淨及透明的政府。



該組織今日發文告指出,國家目前面對著需穩定經濟和金融的挑戰,讓政府主要機構在不受政府干預下獨立運作,極度重要。

“國家最高階層的施政管理,如今面對史無前例的考驗,更不幸造成經濟衰退及威脅金融穩定。只有允許主要機構獨立運作,我國才能‘自我救贖’,及停止因施政課題而延伸至經濟和金融領域的衰退。”

文告說,政府不能怪罪其他單位,應該盡快糾正,最重要的是確保這些單位繼續完成任務,即使結果或可能不利政府領導。



該組織說,國家銀行和反貪污委員會如今已成了焦點,其高級官員卻因履行職責而受對付。

“在反貪會官員被調職事件中,管理政府機構的政府首席秘書辦公室,似乎也受到威脅。”

建議採數更正措施

該組織指出,質疑國行領導層的廉正及反貪會官員調職一事,將影響民眾認為“調查會在全面及客觀的情況下進行”的信心。

它說,如今國行已完成調查及提呈報告給總檢察長,總檢察署的誠信取決于該署將對有關報告採取的行動;這是關鍵時刻,因外界不信任政府,並擔心更多公務員因為執行公務而受對付。”

該組織也建議政府採取數項更正措施,包括保障總檢察長職權、不能讓總檢察署兼任政府與公共檢察司的顧問角色,以及讓反貪會成為向國會報告的獨立公共機構等。

不容置疑國行和哲蒂

G25組織指出,任何對國行、總裁丹斯里哲蒂及高級員工廉正性的質疑,等同干預調查程序,這將產生巨大不良后果。

“大馬實行的是符合全球標準的條例與程序,國行應被允許根據有關程序,展開公平和明智的調查。”

文告指出,國行的“良好管理”是國行首任總裁敦依斯邁阿里遺留下來的制度與文化,他制定了“良好管理”的基本需求,那是強化及確保國行獨立的主要元素。

它說,在哲蒂任期內,國行的“良好管理”聲譽獲得維護,在建設人力資源和專業技術上,更是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和新興世界的楷模。

“在宏觀經濟管理上,哲蒂落實自由化經濟領域舉措的同時,也確保銀行制度健全及國內金融穩定,這獲得全球同行的尊重。

“雖然大馬司法的獨立性和其他機構的能力受到質疑,但人們對國行能支撐經濟成長的能力和力量具有信心,而該些優勢讓投資者有信心,也是讓國家保持良好經濟前景的主要因素。”

調職反貪官員
等同干預調查

G25組織說,在反貪會官員完成調查前將他們調職,是具有破壞性的舉措,含有干預調查的意味。

該組織說,反貪會官員被調職后,在民眾抗議聲浪下被“復職”,導致各界更懷疑政府機構的廉正性和獨立性,已再次因“個人目的”而妥協。

“反貪會已進行多個階段的改革,確保達到一定程度的獨立性;缺乏檢控權,使到反貪會聲譽受損,現在反貪會領導層展現出‘做對的事情’的決心。”

它說,兩名反貪會官員被調職事件,使到外界對政府首席秘書的角色產生疑問。

另外,該組織指出,我國第二任首相敦拉薩說過,公務員應勇敢抵抗政治人物,但最近發生的事件顯示,公共服務領域沒有足夠力量實行“平衡與不偏不倚的判斷”及“致力為政府服務”。

它說,國行和反貪會是向首相兼財長報告的機構,這些機構的廉正性受到一些行動的威脅,這些行動似乎有意影響進行中的調查。

“伊斯蘭發展局並不受聯邦法律所管制,但該局獲得的權力、獨立性和自由,似乎比國行更多。”

G25組織要求採取6糾正措施

1.委任及革除總檢察長,需更大的保護程序,總檢察長辦公室不應該兼任政府與公共檢察司的顧問角色,且檢控權應轉移至一個獨立的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

2.合法化政治獻金,首要條件是根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原則與標準,設定透明的規則。

3.落實條例,要求政治人物及政府高官申報財產,有關申報必須向獨立的審計公司作出,以便核實資料,包括檢查銀行戶頭。

4.確保反貪會是一個獨立以及向國會報告的公共機構,加強調查權及被賦予檢控權。

5.大馬伊斯蘭發展局應專注于教育與研究,以及扮演顧問角色,不應是判斷個人罪孽的“道德警察”;在貪污方面,該局可利用其顧問角色譴責貪污,例如在週五祈禱的佈道中,提倡對貪污“零容忍度”的文化。

6.促請政府根據內閣于1990/91年通過的報告,落實成立“監察委員會辦公室”(Office of the Ombudsman)的建議。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