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證明陳國偉誹謗 李映霞敗訴付4萬堂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無證據證明陳國偉誹謗 李映霞敗訴付4萬堂費

(吉隆坡19日訊)行動黨蓮花苑前州議員李映霞起訴行動黨代主席陳國偉誹謗敗訴,高庭今日駁回李映霞的訴訟,並諭令她支付4萬令吉堂費。



高庭法官瓦茲爾說,李映霞未能提出實質證據證明,陳國偉曾影射和對他做出誹謗性言論。

“證據證明,答辯人(陳國偉)分發了一份紀律委員會調查報告,並交給媒體,然后再發表簡短的意見,當中並沒有任何惡意。當時也是起訴人(李映霞)先挑戰答辯人公開相關報告。”

他說,媒體記者也是在收到相關報告后,根據報告內容做出報導。



陳國偉過后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他對此裁決感到欣慰,並強調,自己當時只是向媒體公佈黨紀律委員會的調查結果。

申請上訴

另一邊廂,李映霞發文告說,她不滿意法庭裁決且感到非常失望,將盡快透過代表律師就法庭裁決申請上訴。

2013年11月12日,李映霞不滿當時還是黨署理主席和紀委會主席的陳國偉,在大選期間發表指她貪污、濫權及舞弊等具誹謗言論,進而入稟法庭提告賠償。

李映霞在訴狀中指出,在第13屆大選提名的48小時前,雪州行動黨撤除她在大選上陣的資格,改派目前中選的張菲倩競選蓮花苑區州議席。

同年4月20日,她宣佈以獨立人士身分競選蓮花苑區州議席,而答辯人陳國偉也同時宣佈革除她的黨籍。

她說,答辯人向媒體派發非正式有關她們會見紀委會主席結果聲明,而答辯人也未在聲明上簽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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