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承认强暴少女成孕
(槟城20日讯)在家乡与妻子育有4名子女的一名孟加拉外劳,今日在槟地庭承认,约10个月前在其丹绒道光住家,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成孕。
鉴于医药报告尚未出炉,地庭法官依不拉欣谕令将案展9月3日过堂,并在控方要求下,不准被告保释。
被告莫哈末安奴华(38岁)承认于去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之间,一个下午2时至3时左右,在旧丹绒道光路一住家内,强奸一名15岁又11个月大的未成年巫裔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条(1)项。
此罪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并可另加鞭笞或罚款。被告于本月16日被捕,没请律师代表出庭。他告知法庭,在家乡有妻儿,育有4名子女。
主控官希蒂艾莎副检察司鉴于被告是外籍人要求法庭勿让他保释。法官结果谕令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