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申請離婚.要獨佔房子 夫須呈繳貸款證據
妻子單方面申請離婚,還把兩人合資購買的房屋佔為己有。
林先生說,他妻子2個月前委託律師辦理離婚手續,但他沒有簽名,因為對方沒有把他們出錢購買的房屋列出,欲自己霸占。
他指出,該房屋是十年前,兩人結婚時一起貸款購買,然而當時只寫上妻子名字。
“如今她要離婚,就要把我供了這麼多年的房屋霸占。”
他說,除了該房屋外,他們還有聯名戶頭,一向來只有他存錢,如今對方卻要分去一半存款。
★林若輝律師
事主現在的情況,應該要聘請律師代表談判。
若這事要鬧上法庭解決,事主必須證明,他本身曾為有關房屋付出,如繳付貸款。
聯名戶頭的存款,原則上是一人一半,事主不想分給太太這一點方面,則有難度,不過他還是可以在法庭上,出示只有他存款的證據。
最終還是看法官如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