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殴打轮奸拍裸照 5人被控3做污点证人
(双溪大年20日讯)涉嫌殴打、轮奸及拍摄14岁少女裸照,上传至社交媒体的8名男女,其中5名男女今日被控上双溪大年推事庭和地庭,另3人转当污点证人。
5名面对控状的男女,其中3人为男性,2人为女性。
首被告为莫哈末阿那鲁丁(18岁)、次被告(17岁)和第三被告(16岁)还是在籍中学生,他们在第四地庭否认控状。
3名被告被指在本月12日晚上9时至凌晨2时30分之间,在阿曼再也城镇的人造湖旁企图轮奸一名只有14岁的马来少女,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处不超过10年或不少于3年监禁。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目前仍是丽雅再也花园中学的在籍学生,今日在庭上,豁免带入被告栏;首被告则是技术学院学生。
法官威嘉雅拉斯米允准受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则分别以6000令吉保外,所有被告必须拥有一名担保人,并案展至10月4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哈诺丽查副检察司。
另2名女被告则是一对姐妹花,首被告(16岁)和次被告诺海达(25岁),她们在第二推事庭否认控状。
控状指她们在本月12日晚上9时45分,在阿曼再也城镇人造湖致伤一名14岁的马来女生,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阿迪巴胡斯娜允准每人以2000令吉保外,首被告因未成年,必须以父母其中一人为担保人;次被告则需以1名担保人保外。
庭主将此案订在10月4日过堂。
14岁的受害者是在本月12日晚上由4名女性友人用摩哆载至阿曼再也城镇人造湖草丛殴打,4人随后还电召4名男性友人,8人合力将受害者衣服扒光,当场轮奸受害者,该批男女还把受害者的裸照上传至社交媒体,瓜拉姆拉警方随后逮捕8名男女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