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毆打輪姦拍裸照 5人被控3做污點證人
(雙溪大年20日訊)涉嫌毆打、輪姦及拍攝14歲少女裸照,上傳至社交媒體的8名男女,其中5名男女今日被控上雙溪大年推事庭和地庭,另3人轉當污點證人。
5名面對控狀的男女,其中3人為男性,2人為女性。
首被告為莫哈末阿那魯丁(18歲)、次被告(17歲)和第三被告(16歲)還是在籍中學生,他們在第四地庭否認控狀。
3名被告被指在本月12日晚上9時至凌晨2時30分之間,在阿曼再也城鎮的人造湖旁企圖輪姦一名只有14歲的馬來少女,因此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75B條文,一旦罪成,將被判處不超過10年或不少于3年監禁。
次被告和第三被告目前仍是麗雅再也花園中學的在籍學生,今日在庭上,豁免帶入被告欄;首被告則是技術學院學生。
法官威嘉雅拉斯米允准受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則分別以6000令吉保外,所有被告必須擁有一名擔保人,並案展至10月4日過堂。此案的主控官為哈諾麗查副檢察司。
另2名女被告則是一對姐妹花,首被告(16歲)和次被告諾海達(25歲),她們在第二推事庭否認控狀。
控狀指她們在本月12日晚上9時45分,在阿曼再也城鎮人造湖致傷一名14歲的馬來女生,因此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23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1年、或罰款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阿迪巴胡斯娜允准每人以2000令吉保外,首被告因未成年,必須以父母其中一人為擔保人;次被告則需以1名擔保人保外。
庭主將此案訂在10月4日過堂。
14歲的受害者是在本月12日晚上由4名女性友人用摩哆載至阿曼再也城鎮人造湖草叢毆打,4人隨后還電召4名男性友人,8人合力將受害者衣服扒光,當場輪姦受害者,該批男女還把受害者的裸照上傳至社交媒體,瓜拉姆拉警方隨后逮捕8名男女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