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政治资金 韩前总理韩明淑监2年
(韩国·首尔20日综合电)韩国最高法院周四就前总理韩明淑受贿一案进行宣判,维持原审判决,判处韩明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8亿韩圜(约305万令吉)。
《韩联网》报导,韩明淑因涉嫌于2007年3月至8月从韩信建荣公司代表韩万浩处收受9亿韩圜的政治资金,于2010年7月被起诉。
2011年10月,韩明淑一审被判无罪。但2013年,法院二审推翻一审无罪判决,以非法接受政治资金罪判处韩明淑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8亿韩圜。
最高院方面表示,韩万浩接受检方调查时的陈述真实可靠,因此维持了二审判决。由此,韩明淑将被剥夺国会议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在服刑2年出狱后的10年内,韩明淑无法参加相关竞选。
韩明淑出生于1944年,从2006年4月20日至2007年3月7日担任总理,为韩国首位女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