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政治資金 韓前總理韓明淑監2年

(韓國·首爾20日綜合電)韓國最高法院週四就前總理韓明淑受賄一案進行宣判,維持原審判決,判處韓明淑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8.8億韓圜(約305萬令吉)。

《韓聯網》報導,韓明淑因涉嫌于2007年3月至8月從韓信建榮公司代表韓萬浩處收受9億韓圜的政治資金,于2010年7月被起訴。

2011年10月,韓明淑一審被判無罪。但2013年,法院二審推翻一審無罪判決,以非法接受政治資金罪判處韓明淑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8.8億韓圜。

最高院方面表示,韓萬浩接受檢方調查時的陳述真實可靠,因此維持了二審判決。由此,韓明淑將被剝奪國會議員職務,根據相關法律,在服刑2年出獄后的10年內,韓明淑無法參加相關競選。

韓明淑出生于1944年,從2006年4月20日至2007年3月7日擔任總理,為韓國首位女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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