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教爭子案‧冀警遵守庭令 聯邦法院保留判決

(布城21日訊)怡保改教爭子案的印裔婦女英德拉就上訴庭,宣判不能強迫警察總長執行逮捕前夫及交出女兒庭令上訴案,聯邦法院保留判決。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在聆聽英德拉代表律師阿斯敦及代表警察總長和警方的高級聯邦律師蘇珊娜,陳詞2小時后,決定保留判決。

其他法官為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拿督阿扎哈、拿督扎哈拉,及拿督阿茲亞阿里。

阿斯敦在陳詞時指出,他們要求警察總長執行莎阿南高庭所發出的逮捕前夫及歸還幼女2項庭令,但警方卻申請展緩庭令,而上訴庭也在去年12月17日批准警方的申請。

但蘇珊娜指出,上訴庭是基于家庭紛爭是私事,而非警察職責來解決,才裁定警方無需執行高庭較早前頒布的庭令。

“況且雙方(英德拉及利端)分別在兩個獨立的法庭獲得各別庭令,試問警察總長應該遵守哪一個?”

此外,也是英德拉代表律師團之一的古拉,在庭外向記者指出,他們希望警方能遵守高庭的庭令,讓英德拉母女團聚。

英德拉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馬納登)于2009年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時,在妻子不知情下擅自帶走2名女兒(5歲和16歲)及1名兒子(15歲)的報生紙,並從伊斯蘭法庭獲得單方面庭令,把孩子的宗教改為伊斯蘭,且取得他們的撫養權。

律師公會代表王欣怡、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代表許統義,以及代表數個女權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律師吳玲玲也以旁聽律師身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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