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委會聯合警方 3州捕濫用網絡者

(賽城22日訊)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在多個州屬,展開逮捕行動,逮捕數名濫用通訊與社交媒體的人士。

該委員會發表文告指出,這項行動是與警方,在登嘉樓、吉蘭丹與檳城展開,執法隊伍在行動中,起獲各種通訊器材,如手提電腦、手機、用戶識別卡和數據機等。

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監管與執法主任祖卡納因指出,這項行動是根據當局所接獲的投報后展開,被逮捕的人士,涉嫌在部落格上載色情訊息、以電郵或手機短訊發出含有色情和噁心的訊息及向999緊急呼叫中心做出虛假投報。

他指出,以上行為皆違反了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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