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上,我們有很多費用是法律規定要定時繳付的,比如分層住宅的管理費和門牌稅。
然而,許多業主有“拖賬”的壞習慣,以為沒有被採取行動就等于是僥倖逃過繳費的命運,以致一旦被有關單位追討欠款時,數額已累計數倍。
每半年繳付門牌稅是業主的責任,奈何業主拖欠門牌稅的情形,也與拖欠管理費情形一樣糟糕。
筆者過往進行採訪的時候,也遇過不少民眾會埋怨地方政府沒有立即處理各種民生投訴,如基本設施損壞或故障也沒有馬上處理。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如果民眾沒有履行責任,拖欠各種費用或稅務,地方政府被拖欠的收入如何應付各種開銷?
就像八打靈再也部分地區居民,以市政廳沒有提供服務而多年拒絕繳交門牌稅,導致每戶拖欠門牌稅者平均欠下1000令吉的款額。
這種心態非常不負責任,門牌稅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門牌稅涵蓋所有建築範圍,無論商業單位、工業單位或者住宅單位,都必須根據各地方政府條規繳付門牌稅。
如果每個業主都不准時繳付門牌稅,就會直接影響地方政府的收入,也意味著會影響地方政府的發展。
同時,地方政府可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48條文,即若單位業者拖欠門牌稅,就可充公產業內所有等同拖欠款額的物品,如家庭電器。
為了避免遭執法人員展開充公行動,請業主們遵守法律,並履行業主應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