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蹤長達10年,聯名遺產是否可以進行轉名手續呢?
⊙林太太向《中國報》指出,她的丈夫在10年前聯同朋友前往加拿大遊玩后失蹤,丈夫的電話也無法撥通,她與子女也多次前往加拿大尋找丈夫皆不果。
她說,在當時的半年后即前往警局報案,奈何丈夫至今仍毫無消息。
她指出,她與丈夫在10年已聯名購買一間雙層樓的排屋單位,而該單位的房貸也已繳清,因此計劃將單位轉名給大兒子。
“問題是排屋單位是我和丈夫的聯名,這是否意味著也需丈夫的同意才能轉名呢?可是我丈夫已失蹤很久。”
欲詢問,在丈夫失失蹤長達10年的情況下,事主如何將住家單位的名字轉為兒子的名下呢?
★林若輝律師
若一個人失蹤長達7年都沒有音訊后,其家屬就可透過法庭判定為死亡,從而處理其遺產。
林太太如果已進行報案程序,丈夫也已失蹤10年,她可以向法庭申請庭令,以註明丈夫已不在世上,她就可為聯名單位進行轉名手續。
即使丈夫在轉名手續后回家,也不會帶來太大的影響,因一切需根據庭令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