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後仍不付租金 業主有權驅逐租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發信後仍不付租金 業主有權驅逐租戶

租客拖欠租金半個月,是否等同毀約?



⊙葉先生指出,他有間公寓出租給一名裝修承包商,簽了1年租約。

“開始3個月,對方也很準時交租,但在8月時拖了2週,都還未過賬。”

他說,他發短訊給對方,對方卻沒有回覆。



他想知道,在這情況下,對方是否已毀約。

“我手上還有對方預繳的2個月租金抵押及水電費抵押,如此是否可以驅逐對方?”

★林若輝律師

一般的租約,都有寫明租戶必須在租金到期的7天內繳清租金,若對方沒有履行責任,業主可以再發信給對方,要對方在7天或14天內還清。

如果對方依然沒有繳還,則已經可以被視為毀約,業主有權驅逐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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