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轉名遲遲未辦好 買主可保留起訴權
屋主基于管理費未釐清而無法進行轉名手續,買主等候多時而欲取回10%的頭期!
⊙張先生指出,他在5個月前購買一間公寓單位,並已和屋主簽署買賣合約,也已交付10%頭期,然而整個單位的轉名手續至今仍無法辦妥。
他指出,經過向律師了解才得知屋主基于欠妥長期的管理費,因此在轉名手續中有所拖延。
不滿浪費時間
“我已經等了很久,這根本是在浪費我的時間,根據我們簽署的買賣合約也已註明轉名手續需在半年內完成,目前已接近截止日期,我是否可取回頭期錢呢?”
張先生指出,如果一旦對方在半年后都無法完成單位的轉名手續,他是否可要求取回頭期錢呢?
★林若輝律師
張先生可事先要求所聘請的律師致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在近期內完成單位轉名手續,否則他可保留起訴的權利,甚至是取消兩者之間的買賣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