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禁书案宣判 宗教局上诉遭驳回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不满禁书案宣判 宗教局上诉遭驳回

(布城25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准令给联邦直辖区宗教局(JAWI)等三造,以检讨上诉庭和高庭裁定该局充公被列为禁书的《伊斯兰、自由和爱》,以及把博德斯(Borders)书局分店经理聂莱娜控上伊斯兰高庭属不合法及违宪的宣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法院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判决,因此聂莱娜仍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其余两司分别是丹斯里苏里雅迪和丹斯里阿末马洛。

无需支付堂费



阿里芬宣读判词时指出,起诉人即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内政部长及首相署部长提出的3项内容,并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96条文规定,因此三司决定在无需支付任何堂费下,驳回3造的准令申请。

他说,上诉庭和高庭的裁决提出律法的重要议题,联邦法院并无评论上诉庭和高庭的裁决正确或有误。

聂莱娜被指于2012年5月23日晚上8时41分至9时45分之间,在谷中城The Gardens Mall的博德斯书局,分销被列为禁书的《伊斯兰、自由和爱》,因此牴触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3(1)条文;不过,伊斯兰法庭于今年2月26日裁定聂莱娜,在不等于无罪下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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