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事頭條】不買,坐牢! 市會規定垃圾桶 商家投訴不實用

報導:楊秀蓮

(蒲種25日訊)不買垃圾桶需坐牢?

雪州金鑾花園第1/11區商家早前前接獲梳邦再也市議會發出通告,指示每個業者必須在一或兩週內購買當局所規定的青色大垃圾桶,否則將面對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的“無厘頭”條例,無不怒吼。

商家說,他們向來都有準備垃圾桶處理衛生問題,不解為何市議會強制要求商家使用當局指定的青色垃圾桶,否則將被罰款或坐牢,比犯罪還要嚴重。

他們認同,每間商店必須有本身垃圾桶,可是當局也必須伸縮性處理,對于垃圾量多的業者則需使用容量較大的垃圾桶,但對于一些行業如理髮店、手機店、相館和西藥劑行等,垃圾量不多,購置長身,容量大的青色垃圾桶,形同虛設。

當地商家紛向民政黨蒲種區部副主席兼金鑾花園第1區居協主席林華正投訴,市議會強制要求商家購買垃圾桶,對商家有欠公平。

林華正說,商家投訴並非買不起垃圾桶,一個垃圾桶需約150令吉,而是有了該垃圾桶后,帶給他們無窮的麻煩和困擾。

商家每天收拾殘局

林華正說,商家申訴面對垃圾桶被外來垃圾占據,尤其在關店后,許多便利店顧客把垃圾隨手亂進垃圾桶,結果被迫每天要收拾殘局。

“一來是垃圾桶太高,有約4尺,倒垃圾工人只拿走桶上垃圾,不取桶下垃圾,導致垃圾桶髒臭,加上經常被人打開,下雨積水,滋生蚊蟲。”

他說,更有商家投訴垃圾桶一年內被竊多次,買了又被偷,被偷到怕,使用鐵鍊鎖緊也無效,看來此類垃圾桶比鐵廢更有價。

他促請市議會在實施該新措施前,必須先向商家瞭解問題,在解決垃圾問題上尋求雙贏對策,而不是發出一紙通令,強迫購買所規定的垃圾桶。

封死垃圾桶當擺飾

我們有管理層每月收60令吉管理費,負責打掃,清理垃圾和剪草等衛生工作。

為何還要購買市議會指定的垃圾桶,不可使用本身垃圾桶,這裡的垃圾又不是市議會垃圾承包商來清理。

我問派通告的官員,如果垃圾桶被偷,市議會是否負責?對方叫我晚上把它收進店內,這多么不衛生。

當局應有一個周詳的計劃及聽取各方意見才實施有關措施,免造成勞民傷財。

一些商家為避免被罰款而忍痛買下垃圾桶后,又不想每天為清理垃圾桶外來垃圾和積水問題而煩,索性把垃圾桶封死,有些則不使用,僅供“擺飾”,避免被罰或坐牢,使垃圾桶形同虛設。

合租單位不能共桶

★歐玉娣(49歲,美髮師)

我店裡已有一個垃圾桶且垃圾量不多,綽綽有余。

如今市議會要求每個業者購買當局規定60公斤容量的青色大垃圾,根本沒必要,只要商家把垃圾打包好丟進垃圾桶內,買新垃圾桶根本是多此一舉。

我們共租一間單位,卻不能共用一個垃圾桶,店前窄小的走廊放多個大垃圾桶后更窄。

一些業者指這么大的垃圾桶,要裝滿垃圾可能要3年,可見不是每個業者都需要大型垃圾桶。

在這裡營業10多年,首次接到這類通告,還嚴厲警告違例者面對逾千令吉罰款或坐牢,真是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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