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求情承諾不重犯 柔13球迷認罪罰100

(新山25日訊)涉嫌在上週大馬超級足球聯賽后滋事的14名柔佛達魯塔克欣球迷今早被控,其中13人承認擾亂公共秩序罪,被判各罰款100令吉!

另一名被控致傷輔警的被告則不認罪,以1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控的14名人多是商人和自僱者,來自新山、峇株巴轄和古來,年介19歲至41歲,全程以布和雙手遮住臉部,避免被攝影拍照。

其中13名被告,包括莫哈末拉菲(24歲)、莫哈末丹尼爾(19歲)、萬哈茲(28歲)、莫哈末阿米魯(19歲)、阿米魯拉希(22歲)、莫哈末哈茲萬(22歲)、莫哈末法達(28歲)、莫哈末法依查(21歲)、莫哈末沙惹查(30歲)、努沙希達(女,23歲)、莫哈末納比茲(32歲)、莫哈末菲道斯(28歲)和莫哈末祖基菲(41歲)。

直接認罪

上述13人被控于今年8月19日晚上11時,在新山拉慶體育場做出不禮貌的行為,以激起他人氣憤,擾亂公共秩序,已牴觸1955年輕微罪案法令第14條文,在此條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被告對控狀直認不諱,代表律師阿斯蘭察卡利亞求情說,13名被告事后已后悔,并承諾絕不重犯,希望推事可輕判。

推事阿茲蘭沙判被告各被罰款100令吉,無法繳還者,則以監禁12個月代替。

商人致傷輔警15日過堂

來自笨玲的阿里夫(住笨珍,商人),被控于今年8月19日晚上11時,在新山拉慶足球體育館,蓄意致傷輔警莫哈末阿沙(41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000保外候審。

在此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1年、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推事阿茲蘭沙批准被告由一人以1000令吉保外,案訂9月15日過堂,並囑被告下次過堂需找到代表律師出庭。

推事勸滋事球迷要守紀律

阿茲蘭沙下判前,苦口婆心勸導滋事球迷5分鐘,呼籲球迷往后觀賽時要有紀律,球賽結束就散場。

“希望滋事球迷今后遵守規矩參與球賽,并成為大馬球迷或柔州球迷的榜樣。”

他認為,球迷應展現專業的一面,在球場如何歡呼都沒關係,但球賽結束后,在場外就要聽從警員指示,遵守秩序。

此案主控官為依祖依斯瓦里副檢察司。

柔佛達魯塔克欣球隊上周四(20日)在新山拉慶足球體育館參加大馬超級足球聯賽,憑主場優勢以4比1戰勝霹靂,約400名柔州球迷卻在賽后齊聚體育場出口處,企圖阻止約200名霹靂球迷離開。

警方最后出動聯邦后備隊阻止球迷繼續挑釁,並扣捕14名滋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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