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泊車沒放固本 昔縣會凌晨開罰單

(昔加末25日訊)昔加末縣議會執法官員很“儘職”,竟然在夜深人靜時刻執行任務,開出罰單!

昔市民接獲當局的繳付罰單通知信,發現執法官員開出罰單的時間是凌晨2時許,讓他感到莫名其妙。

事主陳振興(55歲,銷售員)受訪時透露,他是于一周前接獲縣會所發出的通知信,指他于2013年1月4日凌晨2時22分,將轎車停泊在桑蘇路小販中心路旁,未放固本。

疑時間弄錯

“有關傳票罰款50令吉,要我在接獲通知信后21天內繳還罰款,否則將入稟法庭。”

陳振興指出,罰單上的時間很不合理,他不可能于凌晨時分到相關地點,而且那時正是熟睡的時間。

他說,由于有關罰單是發生在2年前,而且對他而言已沒印象了,他相信執法官員擺烏龍,將下午時分誤寫成凌晨時分。

“夜深人靜時刻停泊車輛是不需放固本,我會在近期親自與縣會主席會面,希望查明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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