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禁書案宣判 宗教局上訴遭駁回
(布城25日訊)聯邦法院今日拒絕發出准令給聯邦直轄區宗教局(JAWI)等三造,以檢討上訴庭和高庭裁定該局充公被列為禁書的《伊斯蘭、自由和愛》,以及把博德斯(Borders)書局分店經理聶萊娜控上伊斯蘭高庭屬不合法及違憲的宣判。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為首的法院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判決,因此聶萊娜仍在不等于無罪下獲釋。
其餘兩司分別是丹斯里蘇里雅迪和丹斯里阿末馬洛。
無需支付堂費
阿里芬宣讀判詞時指出,起訴人即聯邦直轄區宗教局、內政部長及首相署部長提出的3項內容,並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96條文規定,因此三司決定在無需支付任何堂費下,駁回3造的準令申請。
他說,上訴庭和高庭的裁決提出律法的重要議題,聯邦法院並無評論上訴庭和高庭的裁決正確或有誤。
聶萊娜被指于2012年5月23日晚上8時41分至9時45分之間,在谷中城The Gardens Mall的博德斯書局,分銷被列為禁書的《伊斯蘭、自由和愛》,因此牴觸1997年伊斯蘭刑事罪行法令(聯邦直轄區)第13(1)條文;不過,伊斯蘭法庭于今年2月26日裁定聶萊娜,在不等于無罪下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