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內未還清醫藥費 欠債者仍須還債勿逃避 | 中國報 China Press

6年內未還清醫藥費 欠債者仍須還債勿逃避

債主若在6年內未能向欠債者討回債務,6年后,欠債者就無需再還債?



陳太太指出,家婆在2009年12月15日進入一家醫院治療,2010年2月28日出院,當時醫藥費高達13萬令吉。

她說,家婆出院回家休養期間,家屬在2010年12月16日和2011年1月10日收到醫院提醒信函,要求在限定時間繳清醫藥費。

她說,因為各種因素無法繳清欠款,在2013年6月13日接到醫院委託律師的信函,至今仍還未繳清該筆欠款。



她想問,若債主(醫院)在6年內無法向欠債人(家屬)討回債務,換言之,是不是6年後就無需再繳付債務呢?

★林若輝律師

一般上,若債主在6年內,沒辦法向欠債人討回債務,6年後就無需再繳付債務。

陳太太的個案是從家婆出院日期算起,但限期仍在6年內,所以欠債仍需還債。

建議事主若遇上財務問題,就應向院方尋求方案,而不是不負責任地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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