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制存弊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扣分制存弊端

陸路交通局最近放話,將重新啟動交通違例扣分制度,以便嚴厲對付交通違規者,吊銷他們的駕駛執照。



現時有多個國家及地區實行此制度,取得不錯效果,也顯著降低車禍率和交通意外事故死亡率。

然而,在大馬推行了十多年的扣分制,不只無法降低車禍和死亡率,反之,車禍和交通意外死亡宗數多年來不斷升高。

執法疏漏偏差



顯然問題不在于制度,而是人為因素和執法疏漏,因此政府必須找出執法的弊端,對症下藥后,才來談重新啟動扣分制。

我國擁有完善的法律架構與條例,往往是因為執法疏漏和執行上的偏差,如執法人員貪污、刁難和設陷阱取締駕駛人士,引起不滿。即使再完善的法律與制度,也難以達預定效果。

在重新建議的扣分制下,共有15項可被扣分的交通違規行為,包括醉酒駕駛、超速、雙線超車、闖紅燈或拒絕配合執法官員要求,每項都可以入罪兼扣分。

政府相關單位,經常修訂法令條文,加重各項違例刑罰,但卻沒有改善鬆散的執法問題,導致法律越嚴,貪污卻更猖獗。

須先了解民情

這就是為何,扣分制在其他國家行得通,在我國卻行不通。自動執法系統(AES)也一樣,政府高官不斷強調,這套系統在其他國家已證明有效,但是,在大馬實行卻引來排山倒海的投訴。

政府高官必須先了解民情,才來推行政策。單是交通違規扣分制並不能解決車禍率高居不下的問題,當局必須先解決貪污現象、道路多坑洞、無路燈等問題,這些都是導致車禍的種種原因。

若當局一意孤行強行實施扣分制,必須先取消現有的交通違例罰款制,因為扣分制已使駕駛人士受到懲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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