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6日訊)6名巫裔男子聯合搶劫便利店不認罪,每人准以3000令吉兼附帶3項條件保釋候審,首項條件為,每人每晚10時至清晨7時禁出門!
另兩項條件為每月5日之前,所有被告須到關丹警局報到,以及在不獲法庭的批准下,禁止離開關丹縣。
在候審期間,被告們須遵從該3項條件,若有一人違犯,所有被告將被遣送至監獄,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6名被告被控于本月13日,凌晨4時15分,在關丹百利廣場的一間24小時便利店里,持刀搶劫,劫走1300令吉的財物,被告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95/397條文,同時也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被宣判。
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20年及鞭笞的判決。
警方主控官慕尼斯華然基于罪名嚴重,向法官拿督再那阿丁要求每人以1萬令吉保外,法官經考量過后,最終准以每人以3000令吉保外,但附帶以上3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