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得直刑罰減輕 阿Ken坐牢1天罰8000
(吉隆坡27日訊)新加坡DJ“阿Ken”劉永健就其非禮女主播案罪成刑罰提出上訴,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的決定,并將推事庭原本判處監禁2年的刑罰減至1天,及罰款8000令吉。
被告劉永健3年前在“告別單身派對”上,非禮本地女主持人蕭慧敏和友人丁雁晶(譯音),並在2012年9月10日被控上庭,面對兩項非禮控狀,但他否認有罪。
首控狀是指他在2012年7月22日約凌晨4時30分,在吉隆坡檳榔路的文華東方酒店604房內,向丁雁晶行使暴力,即企圖非禮對方,摸其胸部和舔對方的右耳。
次控狀指他在相同日期、時間地點,非禮蕭慧敏,即掀開對方被單及摸其胸部。
他因此抵觸刑事法典354條文,可在相同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或罰款,或打鞭,或以上其中兩種。
推事庭在2014年8月24日裁定,劉永健的2項非禮控狀罪成,共判處監禁24個月,即每項罪名監禁12個月並分開執行,刑期即日起生效,但被允許暫緩執行以提出上訴。
蕭慧敏:一切按法庭裁決
獨家報導 : 覃小萍
針對阿Ken上訴得直一事,案中原告之一的蕭慧敏今午受詢時,僅淡然回應“一切依照法庭裁決”!
被阿Ken襲胸的蕭慧敏,今日未出庭聽審,對于阿Ken上訴得直后,《中國報》記者曾多番嘗試聯絡她,但她均未接電話。
蕭慧敏較后只是透過朋友以短訊回應:“能做的已做,一切依照法庭裁決。”。
面對記者的追訪,同樣站在新聞線上的蕭慧敏也表明理解記者職責所在,但仍婉拒就此案發表進一步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