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得直刑罚减轻 阿Ken坐牢1天罚8000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上诉得直刑罚减轻 阿Ken坐牢1天罚8000

(吉隆坡27日讯)新加坡DJ“阿Ken”刘永健就其非礼女主播案罪成刑罚提出上诉,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的决定,并将推事庭原本判处监禁2年的刑罚减至1天,及罚款8000令吉。



被告刘永健3年前在“告别单身派对”上,非礼本地女主持人萧慧敏和友人丁雁晶(译音),并在2012年9月10日被控上庭,面对两项非礼控状,但他否认有罪。

首控状是指他在2012年7月22日约凌晨4时30分,在吉隆坡槟榔路的文华东方酒店604房内,向丁雁晶行使暴力,即企图非礼对方,摸其胸部和舔对方的右耳。

次控状指他在相同日期、时间地点,非礼萧慧敏,即掀开对方被单及摸其胸部。



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打鞭,或以上其中两种。

推事庭在2014年8月24日裁定,刘永健的2项非礼控状罪成,共判处监禁24个月,即每项罪名监禁12个月并分开执行,刑期即日起生效,但被允许暂缓执行以提出上诉。

萧慧敏:一切按法庭裁决

独家报导 : 覃小萍

针对阿Ken上诉得直一事,案中原告之一的萧慧敏今午受询时,仅淡然回应“一切依照法庭裁决”!

被阿Ken袭胸的萧慧敏,今日未出庭听审,对于阿Ken上诉得直后,《中国报》记者曾多番尝试联络她,但她均未接电话。

萧慧敏较后只是透过朋友以短讯回应:“能做的已做,一切依照法庭裁决。”。

面对记者的追访,同样站在新闻线上的萧慧敏也表明理解记者职责所在,但仍婉拒就此案发表进一步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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