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讓見孩子 報警備案依法起訴
離婚後,前夫不讓孩子與母親見面。
⊙馬女士說,她女兒去年與前夫離婚,法庭最終宣布把孫子的撫養權判給前夫。
她指出,法庭也指女兒每週可與孫子相聚,讓孫子到女兒家住。
“但是這一年來,對方卻沒遵守承諾,女兒無法每週都與孫子相聚。”
她說,對方心情好時,就讓女兒帶孫子回來,若當天心情不好,就會又罵又鬧,把孫子關在家裡。
她指出,她也很期待每週與孫子見面的日子,但近來對方一直不讓她們見面。
“我們能有什麼辦法?”
★林若輝律師
我建議事主,在發生前夫阻止帶孩子回家時,就應該去警局備案,以維護本身權益。
然後事主可以找律師,起訴其前夫藐視法庭,沒有遵守庭令。
這些備案,都可以作為事主的證據。
備案是一定要做,否則法庭可能會認為是事主的片面之詞,而對方也可以反指是事主沒去探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