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讓見孩子 報警備案依法起訴

離婚后,前夫不讓孩子與母親見面。

⊙馬女士說,她女兒去年與前夫離婚,法庭最終宣布把孫子的撫養權判給前夫。

她指出,法庭也指女兒每週可與孫子相聚,讓孫子到女兒家住。

“但是這一年來,對方卻沒遵守承諾,女兒無法每週都與孫子相聚。”

她說,對方心情好時,就讓女兒帶孫子回來,若當天心情不好,就會又罵又鬧,把孫子關在家里。

她指出,她也很期待每週與孫子見面的日子,但近來對方一直不讓她們見面。

“我們能有什么辦法?”

★林若輝律師

我建議事主,在發生前夫阻止帶孩子回家時,就應該去警局備案,以維護本身權益。

然后事主可以找律師,起訴其前夫藐視法庭,沒有遵守庭令。

這些備案,都可以作為事主的證據。

備案是一定要做,否則法庭可能會認為是事主的片面之詞,而對方也可以反指是事主沒去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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