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運動捕17人‧法官:若依法做事就不怕被阻 16被扣者獲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學生運動捕17人‧法官:若依法做事就不怕被阻 16被扣者獲釋

(吉隆坡27日訊)前晚(25日)在國會大廈前逗留超過24小時,遭警方逮捕的16名大專生及社運分子,今日向高庭申請檢討警方的延扣令,獲當庭釋放。



法官拿督西蒂瑪利亞下判后,向該16名大專生和社運分子說:“你們年少氣盛,常常想要追求真相,但無論做任何事都必須依法、照規矩,這樣就沒人可以阻止你們做想做的事情。”

該16人介於22至33歲,共有13名男生及3名女生。

法官聆聽了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不可能“撤銷”延扣的要求,只能夠縮短扣留期,因此宣布扣留期從原定的3天縮減至2天,被扣者當庭獲釋。



16人的辯護律師拉文星陳詞時指出,警方不應該得到延扣令,因為申請理由根本不足夠。

“他們在國會大廈約50公尺外被捕,當時他們并沒有攜帶任何威脅及危險物,警方卻以需要開始調查他們為由逮捕他們,其實是不允許的,因集會已經31個小時。”

警方6原因申請延扣

“集會31個小時內,警方一直都在場,拍了照片也知道誰參與抗議,為什么非得等到31個小時后才逮捕他們。”

他指出,警方申請延扣令的6個原因,包括該16人所說的話、需要檢驗尿液、酒精、脫氧核糖核酸、指文、所說的話以及訊問他們有否慫恿者。

主控官莫哈末諾丁則說,因警方須遵守法律,所以申請延扣令的決定是對的,延扣3天是因為需要等上述檢驗報告出爐。

16名學生和社運分子聞判後,非常開心,庭內的支持者更紛紛鼓掌。

一人阻差辦公續延扣

另一名遭拘留的社運分子王佳駿,由于是在刑事法典第353條文(使用刑事武力阻止一名公務員執行其任務),無法針對被延長扣留一事提出上訴,必須扣押至明日。

17名大專生和社運分子週一(24日)下午開始聚集在國會大廈展開“學生行動”抗議活動,週二(25日)晚超過24小時后,被警方逮捕。

意即截至目前,16人已獲釋,剩下一人仍被扣留。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