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映波:没犯罪怎是小偷 未触法不能被列非法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杨映波:没犯罪怎是小偷 未触法不能被列非法

独家报导:黄治振
(吉隆坡27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律师指出,一个人没有犯罪就被称为小偷是不合理的事,同样的,净选盟4.0集会还未触法就被定调为非法,此举已违反联邦宪法。



“人民有权举行和平集会,除非集会中发生暴力事故、破坏公物、失控扰乱公共秩序等,才另当别论;当局不能事前宣布有关集会非法,这就像一个人没偷东西就被称为小偷一样。”

杨映波今日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上诉庭去年已判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已违宪,意味要求集会举办者在10天前发出通知的举措是无效的,执法当局没有理由宣布净选盟4.0集会为非法。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上诉庭去年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已超越宪法,因此撤销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因举办“黑色大集会”而被控的控状。

杨映波直言,联邦宪法已保障公民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当前产生的困扰非法律引起,而是执行法律的人。

“执法人是警方,他们明知法律已如此阐明,却持双重标准,这或将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他解释,当有人目无法纪时,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将他们绳之以法,但若不遵守法律者是执法权力者,岂不出现问题?

针对警方指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文阐明,集会主办者在不获市政局批准,该集会将属非法时,杨映波指出,净选盟已阐明不会踏入独立广场,那不成问题。

至于吉隆坡市政局和警方警告集会者不能露宿睡街一事,杨映波指出,法律暂无明文规定禁止这么做,宪法也没限制集会必须在几小时内,或在天黑前进行。

“只要和平示威没犯法,集会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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