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映波:沒犯罪怎是小偷 未觸法不能被列非法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楊映波:沒犯罪怎是小偷 未觸法不能被列非法

獨家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27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律師指出,一個人沒有犯罪就被稱為小偷是不合理的事,同樣的,淨選盟4.0集會還未觸法就被定調為非法,此舉已違反聯邦憲法。



“人民有權舉行和平集會,除非集會中發生暴力事故、破壞公物、失控擾亂公共秩序等,才另當別論;當局不能事前宣佈有關集會非法,這就像一個人沒偷東西就被稱為小偷一樣。”

楊映波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上訴庭去年已判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已違憲,意味要求集會舉辦者在10天前發出通知的舉措是無效的,執法當局沒有理由宣佈淨選盟4.0集會為非法。

憲法保障公民權利



上訴庭去年4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已超越憲法,因此撤銷公正黨斯里斯迪亞區州議員聶納茲米因舉辦“黑色大集會”而被控的控狀。

楊映波直言,聯邦憲法已保障公民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當前產生的困擾非法律引起,而是執行法律的人。

“執法人是警方,他們明知法律已如此闡明,卻持雙重標準,這或將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

他解釋,當有人目無法紀時,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將他們繩之以法,但若不遵守法律者是執法權力者,豈不出現問題?

針對警方指和平集會法令第11條文闡明,集會主辦者在不獲市政局批准,該集會將屬非法時,楊映波指出,淨選盟已闡明不會踏入獨立廣場,那不成問題。

至于吉隆坡市政局和警方警告集會者不能露宿睡街一事,楊映波指出,法律暫無明文規定禁止這麼做,憲法也沒限制集會必須在幾小時內,或在天黑前進行。

“只要和平示威沒犯法,集會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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