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在國會大廈前逗留超過24小時,而遭警方逮捕的大專生及社運分子,今日向高庭申請檢討警方的延扣令,最終獲得當庭釋放。
法官聆聽了控辯雙方申述後,認為不可能“撤銷”延扣的要求,只能夠縮短扣留期,因此宣布扣留期從原定的3天縮減至2天,被扣者當庭獲釋。
學生和社運分子聞判後,一些甚至喜極而泣。
另一名遭拘留的社運分子王佳駿,由於是在刑事法典第353條文,即以刑事武力妨礙公務下被調查,因此無法針對他被延長扣留一事提出上訴,必須扣押至明日。
(圖取自:“學生行動”面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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