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20年後被追討水費 出示買賣合約關戶頭
售屋後忘記切斷水供,新買家入住後卻沒依時繳交水費,令原業者20年後遭水供公司追討水費。
⊙陳先生說,最近他接到水供公司的信函,要他繳交逾300令吉的水費,單位地址是他20年前已經出售的房屋。
他指出,當年他把房子賣出後,並不知道還要切斷水供,相信是後來的買家沒繳交水費而造成此事。
他說,他到水供公司調查時,發現有關欠賬是從2005年開始,10年拖欠約300多令吉水費。
“我已經沒有住在該處20年,而且水供公司拖了10年才來追債,我是否需要繳付這筆錢?”
★林若輝律師
首先,事主若仍有收藏當年的買賣合約,可把這買賣合約帶到水供公司,證明已經轉手,並要求把水供戶頭刪除。
若沒有買賣合約,也可以到土地局,把地主資料複印交給水供公司,證明本身已非屋主。
一般上,追討金錢的期限是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