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20年後被追討水費 出示買賣合約關戶頭

售屋后忘記切斷水供,新買家入住后卻沒依時繳交水費,令原業者20年后遭水供公司追討水費。

⊙陳先生說,最近他接到水供公司的信函,要他繳交逾300令吉的水費,單位地址是他20年前已經出售的房屋。

他指出,當年他把房子賣出后,並不知道還要切斷水供,相信是后來的買家沒繳交水費而造成此事。

他說,他到水供公司調查時,發現有關欠賬是從2005年開始,10年拖欠約300多令吉水費。

“我已經沒有住在該處20年,而且水供公司拖了10年才來追債,我是否需要繳付這筆錢?”

★林若輝律師

首先,事主若仍有收藏當年的買賣合約,可把這買賣合約帶到水供公司,證明已經轉手,並要求把水供戶頭刪除。

若沒有買賣合約,也可以到土地局,把地主資料複印交給水供公司,證明本身已非屋主。

一般上,追討金錢的期限是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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