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哩粉党网座杀顾客‧突改口认劫杀 被告判监15年鞭6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咖哩粉党网座杀顾客‧突改口认劫杀 被告判监15年鞭6下

(槟城28日讯)大山脚4年 前发生的“咖哩粉党劫网座杀顾客”一案中巫裔被告,今午突改口承认劫杀的交替罪状,被判监15年兼鞭6下。



30岁的被告莫哈末萨宁原是在谋杀罪名下受审,主控官西蒂艾萨副检察司在传召20名証人供証后,被告通过律师蓝卡巴星提出认罪协议,控方提呈劫杀的交替罪状,被告认罪,逃过鬼门关。

该控状指被告于2011年11月26日清晨5时50分,在威中大山脚武拉必一网座内,与一名已在2013年1月10日逝世的莫哈末诺(绰号“阿boy”),在共同意图下,合伙劫杀一名华裔男子何顺来(译音、37岁),触犯刑事法典396条文。

此罪可被判死刑,或最高30年监禁,若处罚非死刑,需施鞭。



法官拿督惹马尼说,这是一项严重罪行,他考虑到公众利益,一条人命的损失及被告是在20名証人供証后才改口认罪外,也不忘“阿boy”妻子供証时揭发,她曾追问被告是谁刺死者,被告承认是自己刺,而且是整把刀面刺入其腹部,所以被告不能说自己没扮演重要角色。

死者脾脏被刺破

法官说,死者是因脾脏被刺破而死亡,而且大肠外露,因此决定判如上述,刑期从2011年12月1日被捕日算起。

律师蓝卡巴星为被告求情说,被告已婚,育有一名9岁孩子,家境贫苦,他希望法豁免被告挨鞭。

他指被告是受到挑衅,一时失手犯案,并希望法庭基于被告认罪,从轻发落。

西蒂艾萨副检察司则指控方还剩一証人而已,希望法庭鉴于罪名严重性,施以最高刑罚。

新闻背景,
网座顾客反抗遭刺死

“咖哩粉党劫网座杀顾客”案于2011年11月26日清晨5时50分,在大山脚武拉必一间网座内发生,死者何顺来是网座内顾客。

事发时,两名佯装顾客的巫裔男子上门,先用咖哩粉撒向两名店员,再抢走柜台现金,后来凶徒也抢走何顺来的钱包,何氏相信是反抗而遭下毒手,肚子被对方用武士刀刺伤,伤势严重而被送院抢救,但因大肠外露伤重不治。

案中控状中提及的已故同党莫哈末诺,据悉是被告的表兄弟,他因涉及2013年1月7日发生的9名扣留犯被带往北海法庭途中,突用咖喱粉等武器攻击警员,抢警用客货车潜逃一案,在同年1月10日遭警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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