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不應扣查集會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公會:不應扣查集會者

(吉隆坡28日訊)大馬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認為,政府不應援引刑事法典第124b(破壞議會民主罪名)條文,扣查在國會大廈前和平集會的17名大專生和社運分子。



他指出,援引該條文對付17名參與和平集會者,是一件不公義的事。

“此條文不可被濫用,削弱國家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根據聯邦憲法第10(1)(b)條款,即國民在沒武器下,被允許和平集會。”

史帝文迪魯今日發文告指出,政府濫用第124b條文,將引起公眾恐慌;他促請停止濫用該條文,尊重和平集會的權利。



他也就警方向法庭申請,對17名集會者延長扣留1星期一事表示難以接受。

“該扣留期限過長,令公眾產生警方可隨意扣留參與和平集會的人士的觀點,以恐嚇其他有意參與集會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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