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合伙抢劫轮奸禁锢女外劳 7男女不承认3罪
(槟城28日讯)6男1女巫裔青年,包括来自吉兰丹州一对兄弟,因分别涉嫌合伙持械抢劫、轮奸及非法禁锢同一名印尼籍女外劳,今日皆被押上乔治市地庭提控。
7名男女被告面对各自的控状皆不认罪,当中除只涉及非法禁锢罪的一对吉打州男女被告,即安迪达阿米鲁(20岁、卡拉OK员工)与诺拉丽达(21岁,工厂工友),获地庭法官惹哈拉批准各由一人以6000令吉保释外,其他5名涉嫌轮奸及合伙持械抢劫的被告,皆在主控官沙兰志星副察检司反对下,不获准保释。
全部案件皆在10月2日过堂,以待控方获取医药及化验报告。
7名被告当中,仅有在霸市工作,来自吉兰丹的诺米拉依斯拉(24岁)一人面对合伙抢劫、轮奸及非法禁锢3罪。
主控官在反对被告保释时指出,被告的罪名很严重,而且轮奸最低刑罚为20年,最高30年。
他指一些被告来自丹州,干案后曾一度涉嫌带女事主到泰南歌乐,企图“卖”掉,他们很明显在泰国是有线网的,因此潜逃可能性很高,而且也担心他们干扰証人与事主。
被控轮奸罪状的4名被告是莫哈末阿力(20岁、卡拉OK员工)、法迪弟(19岁、保安员)、莫哈末哈菲斯(20岁、保安员)与诺诺米拉依斯拉(24岁、霸市员工),首及第四被告为兄弟。
控状指他们于8月12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30分之间,共同意图在垄尾大华高原组屋一单位,轮奸印尼籍女外劳,触犯刑事法典375b条文。
此罪最低刑罚为20年监,最高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