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抵触禁令最高罚5000 拥bersih 4.0物品者捉!
报导:徐健华
(吉隆坡29日讯)内政部说,该部将毫不犹豫逮捕任何持含有“Bersih 4”物品的人士,刑罚最高罚款5000令吉。
该部说,2015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不良刊物管制)(NO.22)第8(2)条文阐明,任何负责印刷和发行及贩运违禁品者,一旦罪成,将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内政部昨日已颁布禁令,禁止一切含有黄色,以及‘Bersih 4’字眼的任何形式物品,任何抵触此项禁令的人士,内政部将毫不犹豫逮捕他们。”
内政部今日发文告重申,2015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不良刊物管制)(NO.22)第7(1)条文阐明,部长拥有绝对酌处权以在宪报上颁布,禁止任何有损公共秩序、道德、安全或引起公众恐慌的舆论。
该部说,马来西亚绝对禁止任何人印刷、生产、再生产、发行、销售、出售、分发有损公共秩序,基于安全性、有可能违反法律以及可能会有损于国家利益的印刷品与传单。
倪可敏指违宪
另一方面,行动党太平区国会议员兼律师倪可敏告诉《中国报》,内政部昨日颁布的宪报,已抵触联邦宪法第10条文,即人民言论、结社、宗教信仰及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包括自由身穿衣着。
他说,联邦宪法第4条文清楚阐明,宪法作为马来西亚最高法律的地位,任何在独立以后通过的法令,如果与联邦宪法有所冲突,该法令必须就冲突的程度被删除,并视为无效。
“内政部长昨日颁布宪报,指禁止穿或拥有黄衣是违反宪法的喻令不合法,法律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