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會:將列為更新執照條件 無塑料袋日 禁售塑料袋

(馬六甲1日訊)漢都亞再也市議會將把“甲州無塑料袋日期間,超市禁止售賣塑料袋”,列為更新執照條件之一。

該會一旦發現超市或業者不遵循規定,將採取行動對付。

市議會主席曼蘇說,甲州各大市場百貨公司從2014年起,規定每週五、週六及週日為“無塑料袋日”。

他說,雖然如此,竟有些超市或百貨公司在這3天,以20仙販售塑料袋給顧客,趁機靠販賣塑料袋賺一筆。

他指出,此措施目的是培養民眾減少使用塑料袋的觀念,有些業者卻出現商業道德問題,因此,該會議決在無塑料袋日的3天內,業者嚴禁售賣塑料袋。

他今早出席垃圾分類推介禮及收集100萬個塑料瓶后,如此指出。大會也為“心眼行動”隊伍(Ops Mata Hati)主持揮旗禮。

明年6月嚴厲執法

出席嘉賓包括大馬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副總執行長拿督再努阿比丁、甲州固體廢料管理機構主任查基、南方環保公司代表阿沙阿里、甲州首長署代表凱魯等。

曼蘇說,甲州正邁向綠色先進州目標,各地方政府已開始禁用保麗龍器皿裝食物,接下來就是要進行“垃圾分類”措施。

另外,再努阿比丁說,垃圾分類措施于今日以“教育性”方式落實,執法方向重于教育民眾如何從家開始進行垃圾分類,同時,灌輸民眾正確的分類觀念。

該措施將于明年6月1日嚴厲執法,因此,他相信,為期9個月的緩衝期或教育期,足夠讓甲州民眾適應垃圾分類。

“明年6月1日起,政府不再寬待不遵守垃圾分類的民眾,若發現民眾沒有分類,將採取行動對付,其中包括罰款,甚至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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