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賄賂國能調查員勿斷電 2女子認罪判罰款

(莎阿南2日訊)2名女子分別以300令吉和400令吉,企圖賄賂一名國能執行調查員,最終遭提控上庭,2人俯首認罪,分別罰款3000令吉和4000令吉。

來自雪州加影的印尼籍女子嘉里爾麗敦(45歲)和吉隆坡蕉賴的彭愛娥(55歲,譯音),因為分別拖欠國能電費達1822令吉45仙和1萬6593令吉,面臨遭切割電源的行動。

2人在於今年3月17日分別要求一名國能執行調查員莫哈末柏爾,勿切斷店中電源,並以現金行賄。

但莫哈末柏爾拒絕收賄,並投報反貪委員會;2名女子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14條文(獻議饋贈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21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莎巴麗雅裁決2人分別支付罰款3000令吉4000令吉。

2宗案件主控官,分別為副檢察司莫哈末海卡爾和檢察官端阿蒂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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