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統紀律局主任:開除阿妮娜 最高理事會決定非行政處

(吉隆坡2日訊)巫統紀律局主任丹斯里美格納茲魯丁指出,只有最高理事會有權開除婦女組浮羅交怡代表阿妮娜的黨員籍。

他說,最高理事會必須開會討論及議決開除黨籍的議案,而不是由行政處決定。

“巫統行政處不能在最高理事會不知情,以及開會議決之前,發出開除阿妮娜黨籍的信件。這不是行政處權限。”

美格今日接受電視台Astro AWANI訪問時,針對阿妮娜違反黨章第20.7條文,而被開除黨籍,並從今天起生效的事件,發表上述談話。

他指出,巫統黨章闡明,最高理事會有權開除黨員。

阿妮娜于8月28日,就26億令吉政治獻金事件,入稟法庭起訴巫統主席拿督斯里納吉及執行秘書阿都拉勿,追討被指遭納吉轉移到新加坡銀行的6億5000萬美元政治資金。

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週二在文告中指出,黨章第20.7條文闡明,任何黨員將黨務帶上法庭,將會被開除黨籍;阿都拉勿也向網絡媒體“當今大馬”證實,阿妮娜被開除黨籍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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