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83萬合約交弟公司承包 指揮官被控濫權不認罪

(怡保2日訊)紅土坎海軍基地倉庫后勤指揮官假公濟私,把總值逾83萬令吉的合約,交給胞弟的公司承包,今日被控14項濫用職權罪名時,皆不認罪。

承審法官准許被告以1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並訂于11月3日過堂。

被告萬法都拉曼(48歲,已退休),在2011年8月11日至2012年11月12日期間,將14項各種物資合約轉交給2間屬于其胞弟的公司承包,因利益衝突被反貪污委員會提控。

首控狀指被告在2011年10月13日,在倉庫后勤組會議室濫用本身的后勤組主任職權,讓胞弟獲得9萬9000令吉的合約,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23(1)條文,可在第24條文下被定罪。

罪成者可被判不超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于賄金數額的5倍或1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准保外及延後交護照

第2至第14項控狀指被告在相同地點,即2011年10月13日將5萬9000令吉及7萬2750令吉、2011年8月11日12萬9720令吉、2012年3月14日6440令吉、2011年11月10日3萬9803令吉、2012年7月13日3萬4450令吉、同年8月9日2萬4050令吉、6月6日1萬9200令吉、11月12日1萬6800令吉、2萬5800令吉、11萬2519令吉50仙、5萬3100令吉及14萬600令吉的合約,交給胞弟。

反貪會副檢察司羅占娜說,反貪會不反對被告保外候審,並提議每項控狀以2萬令吉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師姆納瓦求情時說,當事人的妻子是梳邦醫院專科醫生,期間配合反貪會調查,要求每項控狀以5000令吉保外,也申請讓其當事人延后交出護照,因他與妻子將在9月14日至10月26日出國朝聖。

法官麗海達衡量雙方訴求后,准被告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外,同時需在10月27日下午4時前,將護照交給反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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