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證明大選買票

(吉隆坡2日訊)反貪污委員會副首席專員拿督慕斯達法阿里認為,要證明政治人物在大選涉及選票賄賂並不容易,將涉及者治罪更是難上加難。

他舉例,候選人承諾給予300令吉現金,告訴選民把票投給他,一些人指控說這是賄賂,是一項罪行,但問題是,是否有證據證明選民把票投給誰嗎?

“選民收取了300令吉之后,是否會依照提供300令吉的候選人的意願,把票投投給他?我們不知道。實際上選民可以把票投給任何候選人,包括國陣、伊斯蘭黨或其他政黨的候選人。”

慕斯達法阿里接受《馬來郵報》訪問時這么指出。

他認為,反貪會調查選票賄賂的指控時,要證明涉及者有罪是非常困難,因為從來就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涉及金錢政治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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