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友人幹案 姦殺14歲女友 首被告坐牢10年打4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偕友人幹案 姦殺14歲女友 首被告坐牢10年打4鞭

獨家報導 : 劉美嬌
(麻坡2日訊)14歲少女遭前男友及友人奸殺案,首被告被判強奸罪成,須坐牢10年及鞭笞4下。



至于謀殺罪,由于兩名被告干案時未到18歲法定年齡,法官拿督再納阿茲曼宣判2人須還押在監獄,直至柔佛蘇丹發落為止。

這起5年前發生在峇株巴轄的奸殺案,兩名被告當年分別為16歲及14歲,如今其中1人已21歲。

面對2項控狀的首被告聞判后目無表情;次被告則心神未定,在聆听辯護律師解說判決后,禮貌地與后者握手及聲聲道謝。



兩名少年被控于2010年12月12日下午4時30分至17日下午5時30分之間,在峇株巴轄中江巴力柔一帶的油棕園,殺害14歲少女西蒂瑪芝妮,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高庭法官在聆听控辯雙方陳詞及求情后,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97(1)及(2)條文,諭令干案時未成年的兩名被告先行收監,等候柔佛蘇丹依布拉欣殿下最后定奪。

還押監獄等候柔蘇丹定奪

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97(2)條文,除非獲得殿下同意,否則一名兒童不得被法庭判處死刑或判入監獄。

另外,首被告也被控于2010年12月15日下午5時,在同一地點強奸茜蒂瑪芝妮,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監禁及鞭笞。法官判被告入獄10年和鞭笞4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還死者及家屬公道

再納阿茲曼強調,儘管2名少年被告已能覺悟,慚悔前非,但法庭需對死者及家屬公平,而不是犯人。

早前已調離麻坡高庭的再納阿茲曼,週三從怡保返回麻坡審案,他在聆听福利部官員的身世報告,及首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即莫哈末拉薩與莫哈末拉芝的求訴后強調,儘管被告已經知錯,且于過去5年在扣留所表現良好,但法庭最終需要對死者做出公平裁決。

主控官查拉妮副檢察司說,2名少年被告干案手法殘忍,他們在蹂躪死者后,竟對受害者用力揮打、踩踢,甚至次被告于案發翌日企圖持巴冷刀回現場碎屍。

她說,兩名被告皆應面對最嚴重的刑罰。

據案情,首被告是死者的前男友,女死者是在距離住家約100公尺的油棕園遭殺害,身上被發現有25處傷痕及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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