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大爆炸 廖連傳:未破案先獎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曼谷大爆炸 廖連傳:未破案先獎賞

曼谷8月17日發生大爆炸,炸死至少20人,炸傷130多人后,泰國警方除了拘捕了兩名嫌犯之外,在破案方面,顯然還是茫無頭緒,沒有突破跡象。



案還未破,但泰國警察總長宋永卻通過電視現場播映宣佈派發用來緝拿嫌犯的300萬泰銖(約35萬令吉)給負責調查此案的警方人員,並稱贊他們在捉拿嫌犯時,立下了大功。

宋永的令人不解動作立刻引來泰國各界的嚴厲批評,認為形同賄賂,因為警察的職責就是去捉拿犯人協助破案,根本沒有資格領取賞金,這些賞金應該是在破案后分發給受害人。

泰國曼谷郵報在一篇社論中嚴詞批判這位警察總長,社論形容警方週一是採取了一項令人震驚的行動,並說警方的行動是大錯特錯的。



宋永宣稱在300萬泰銖之中,其中100萬是來自他自己的腰包,另外的200萬是來自他的朋友。

捉拿嫌犯本是警察責職

社論指出耀財富和承認擁有具有影響力的朋友是令人生厭的。警察根本就不應該領取懸賞金,因為捉拿嫌犯本來就是警察的職責。

宋永說,警察在追查這宗大案時取得一點成就(逮捕了一名嫌犯)是應該獲得獎賞的。

社論說,這對負責調查他千千萬案件的其他警官是一項侮辱。警察總長在電視上分發賞金也給人產生一種錯誤印象, 以為案件已破了。

公民社會領袖也紛紛站出來譴責這位警察總長,“保護泰國憲法組織協會”秘書長斯里蘇彎說,一位政府官員派發現金獎賞給另一名政府官員,在法律上是一項賄賂行為,因為他們執行任務,本來就已獲得薪金。

“全國反貪污組織”秘書長蒙可吉也抨擊宋永的行為,他要政府檢討頌育這樣做是否合法。

“協助犯罪受害者俱樂部”主席阿查里亞則說,派發現金獎賞破壞了執法的道德正當性,就好像警方的政策,把收取的一部份交通罰款分給其他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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