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黨訴納吉違選舉法令‧公正黨再提出文件申請 限納吉14天入稟答辯書

(八打靈再也4日訊)人民公正黨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3造貪污及違反選舉法令后,該黨再向法庭提出文件申請,納吉等人必須在今日起14天內,入稟答辯書回复是否願意接受相關文件申請。

律師米雪蘇妮達今天于公正黨總部召開記者會指出,由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率領的該法律行動,其他起訴人包括該黨副主席努魯依莎和蔡添強、選舉局主任賽夫丁和前瓜雪國會議員祖基菲阿末,並將納吉、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東姑安南(代表巫統)、一馬發展公司和選委會列為第1至4答辯人。

努魯依沙說,該文件申請要求納吉、國陣、一馬發展公司、大馬伊斯蘭銀行、艾芬伊斯蘭銀行和高盛集團6造揭露系列資料,包括納吉必須展示Genting Plantations公司捐給一馬人民基金會3100萬令吉的文件、Tanore Finance Corp公司和SRC International公司個別轉賬26億令吉和4200萬令吉入納吉私人戶頭的收據,以及納吉3個AmPrivate Banking私人戶頭及其他私人戶頭從2009 年起的月結單。

她說,國陣需揭露2009年起第13屆全國大選款項,用度和銀行月結單;一馬發展公司揭露各種資金交易文件和銀行月結單;大馬伊斯蘭銀行和艾芬伊斯蘭銀行則個別揭露與納吉私人戶頭資金轉賬和Ihsan Perdana公司的戶頭月結單。

她指出,納吉和5造若拒絕文件申請,則法庭會聆聽該文件申請,再發出庭令指示6造是否需向起訴人展示文件。

出席者有蔡添強、祖基菲阿末和努魯依沙。

反對黨起訴大選競選費用超支案

納吉律師:入稟答辯書沒不尋常

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辯護律師拿督莫哈末哈法利占說,高庭諭令當事人與另外3造,須就反對黨起訴在第13屆全國大選競選費用超支一案,入稟答辯書,並沒不尋常或含糊之處。

他說,在任何民事訴訟中,答辯方有法定權利需入稟答辯書或回復答辯。

哈法利占強調,高庭諭令納吉等人入稟答辯書,並不意味著此案的表面罪證成立,以致當事人要入稟答辯書或出庭答辯。

“上述情況只出現在刑事案中,不會出現在民事案。”

此案答辯人除了納吉,其余答辯人是國陣總秘書拿督斯里東姑安南、財政部投資策略公司一馬發展公司,以及大馬選舉委員會。

起訴人有安華、公正黨副主席努魯依莎及蔡添強、前總秘書賽夫丁,及伊斯蘭黨前中委祖基菲里阿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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