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交給朋友.沒律師蓋章 遺囑需2人見證才有效

沒有律師見證及蓋章的遺囑,是否有效?

⊙張先生指出,他父親在一年多前,因為生病多次進出醫院,一個多月前在醫院病重離世。

他說,在父親臨終前幾天,曾向家人表示自己可能不久人世,所以早前偷偷立下遺囑,分配財產,並交給一名朋友保管。

“如果不是父親告訴我們,我們也不知道有這份遺囑。”

他指出,在他們辦理父親喪事后,父親的朋友就拿出遺囑,供分配財產。

他說,父親把70%的財產都留給他們,卻把另外30%留給前妻及同父異母的哥哥。

“父親早年曾有過一段婚姻,還有個兒子,但已離婚,后來才與我們母親結婚,生下我們。”

他指出,他們長大后,知道父親往事,但是都沒有見過對方,也不知道對方現在哪兒。

他說,他不知道父親為何還要留下遺產給對方。

“我們發現,其實該遺囑並沒有律師見證,只有父親與他那名見證朋友的簽名,如此這遺囑是否可以視為無效?”

★林若輝律師

遺囑需要當事人的簽名外,還要有2名見證人的簽名,才算是合法的遺囑。

在上述情況下,只有一個見證人簽名,已不能視為有效遺囑。

其家屬可以向法庭申請,有關遺囑無效。

當然,若另一方的遺產受益人得悉此事,事主可能會面對對方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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