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安全維修與美化 設機構管理人民組屋

(吉隆坡5日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指出,國家房屋理事會已經決定成立國家公共房屋管理機構,以接管政府人民組屋的維修與保養工作,而現有的房屋局屆時只是負責執法工作。

他說,這個機構會監督和管理政府人民組屋,屆時管理工作為更為有系統化和有效。

他指出,組屋維修與保養經費將分成安全與美化兩個類別,在安全類別下如電梯、電線等維修保養經費,將100%由政府負擔。

居民承擔美化費用

他說,現有的政策是國內廉價房屋提供90%維修保養經費,額外10%由居民自行負責;不過,該部發現人民組屋居民,沒有能力負擔10%費用。

他今日在旺沙瑪珠巡視旺沙沙里人民組屋后,在記者會這么指出。另外,他也在記者會上,宣布撥款100萬令吉給該組屋,以用作維修及改裝該組屋的電梯系統等用途。

他指出,當初這個政策,是為了培養人民對組屋設施的保養責任感,但並沒有效,因此政府才會決定,安全類別的維修費如電梯、電線等,由政府自行承擔,而美化工作的費用,依然是由居民承擔。

“我已經指示部門秘書長,修改有關政策。”

他補充,該部每年獲得1億4000萬令吉來用作這些人民組屋或廉價房屋的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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