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碧霞虐傭案 上訴庭判須賠34萬9496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嚴碧霞虐傭案 上訴庭判須賠34萬9496

(布城7日訊)印尼女傭妮瑪拉起訴僱主嚴碧霞和許益忠虐待案,上訴庭今日諭令嚴碧霞和許益忠,賠償34萬9496令吉給妮瑪拉,這賠償額比原有的賠償高出兩倍。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黃德華(譯音)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聆審妮瑪拉不滿高庭的賠償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后,今日作出一致裁決。

高庭是在去年10月31日,諭令兩名被告賠償12萬9147令吉給妮瑪拉,不過后者不滿賠償額。

妮瑪拉是在2010年1月28日入稟法庭,起訴嚴碧霞和許益忠,在2004年1月不間斷的虐待她,並把許益忠和嚴碧霞夫婦列為第1及第2答辯人。



起訴人除了要求逾4萬令吉醫藥、收入損失及基本生活費、也交由高庭決定她在肉體及精神上受折磨的應得賠償金額。

嚴碧霞于2004年5月22日被控4項虐待罪狀,並于2008年11月27日被地庭判3項罪名成立,共入獄54年,但由于刑罰同時執行,只需坐牢18年。

她較后向高庭提出上訴,並在2009年12月3日獲高庭減刑至坐牢12年,但她繼續上訴,而上訴庭于2012年10月1日維持高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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